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在民事赔偿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赔偿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考量因素、赔偿主体及承担方式等方面。不过二者在赔偿项目上大致相同。
在赔偿责任的认定上,过失伤害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损害,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他人损害。其赔偿责任的判定更注重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故意伤害是行为人主观上积极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意明显。在确定赔偿责任时,故意伤害的行为人通常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赔偿范围的考量因素存在差异。过失伤害在确定赔偿范围时,主要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而故意伤害除了考虑实际损失外,还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伤害手段的恶劣程度等因素。如果伤害手段特别残忍,可能会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时给予更高的数额。
赔偿主体及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在过失伤害中,如果是在工作或其他特定环境下,可能存在雇主或其他责任主体承担替代责任或补充责任的情况。比如,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伤害,雇主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故意伤害一般由实施伤害行为的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存在教唆、帮助等共同侵权的情形,才会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二者也有相同之处,在赔偿项目上,无论是过失伤害还是故意伤害,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