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误工费的承担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雇主、侵权人、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方。

在不同情形下,高空作业误工费的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如果是雇佣关系下的高空作业。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雇主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导致高空作业人员受伤而产生误工费,雇主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若作业人员自身存在违规操作等过错,也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由雇主和作业人员按照过错比例分担。

若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高空作业人员无法工作产生误工费。例如,第三人的车辆撞击了正在进行高空作业的脚手架,致使作业人员受伤无法工作。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高空作业人员的误工费等损失。

对于劳动关系中的高空作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因工伤产生误工费等费用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如果高空作业是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应的高空作业资质仍委托其作业,导致作业人员受伤产生误工费,定作人要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总之,高空作业误工费的承担责任主体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通过明确责任主体,才能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高空作业误工费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