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协议书要有效,需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共有方式及份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且需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
一份有效的房屋共有协议书,是保障共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以下是书写时需要注意的要点及具体内容。
当事人信息:在协议开头,应详细列出所有共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明确协议的主体。
房屋基本情况:对房屋的描述要清晰全面。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房屋的产权证书编号,这是房屋产权的重要标识;房屋面积、户型等信息也应明确,以避免日后因房屋情况产生纠纷。
共有方式及份额:明确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要详细写明每个共有人所占的份额,例如甲占 60%,乙占 40%。份额的确定应基于共有人之间的协商一致。
权利义务:详细规定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如使用房屋的方式、收益的分配等;义务方面,如房屋的维护费用、物业管理费等的分担方式。例如,规定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房屋维修费用。
处分与决策:对于房屋的重大处分,如出售、抵押等,应明确规定决策方式。可以约定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或者按照一定的份额比例同意方可进行。
违约责任: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应明确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时,应承担何种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争议解决:约定如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选择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明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其他条款: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如协议的生效时间、份数等。
此外,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房屋共有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