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诉讼离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知晓出轨情况的证人的证言等。

出轨诉讼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以下为常见的证据类型及内容。

书证:这是较为常见的证据形式。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需要注意保存原始载体,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若聊天记录有涉及出轨相关的暧昧话语、约会安排等内容,就可作为有力证据。此外,出轨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等,明确承认自己的出轨行为,也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物证:像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等。照片和视频要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出轨的事实,例如拥抱、亲吻等亲密举动。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这些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违法方式取得,否则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录音可以是出轨方与第三者的通话录音,其中涉及到出轨的相关内容,如谈论感情、约会等。录像则可以是在公共场合拍摄到的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画面。但同样要保证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证人证言:知晓出轨情况的证人的证言也能作为证据。证人可以是邻居、朋友、家人等。证人需要能够清晰地陈述所了解的事实情况,并且要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鉴定意见:在某些情况下,亲子鉴定报告等鉴定意见也可能成为出轨的证据。如果怀疑孩子并非亲生,亲子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判断出轨的重要依据。

总之,在收集出轨诉讼离婚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维护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出轨诉讼离婚证据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