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争取抚养权需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孩子意愿(若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对方不适宜抚养等方面的材料。

一、证明自身基本条件良好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户籍情况。工作证明和收入流水,工作证明可以体现工作的稳定性和性质,收入流水能直观反映经济收入状况,稳定的工作和足够的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房产证租房合同,这能证明有稳定的居住场所,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二、证明孩子生活环境稳定的材料。孩子的出生证明,明确孩子的出生信息以及与母亲的关系。孩子的教育相关材料,如孩子一直在母亲附近学校上学的证明,包括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学费缴纳记录等,证明孩子已适应现有的学习环境,改变抚养关系可能对孩子学习产生不利影响。日常生活中照顾孩子的相关证据,比如带孩子去医院看病的病历记录、为孩子购买生活用品的发票等,体现母亲一直以来对孩子生活的悉心照料。

三、证明孩子意愿的材料。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与孩子沟通,让孩子书写表达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书面材料,或者在法院允许的情况下,让孩子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

四、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材料。若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收集相关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等。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要保留报警记录、医院的伤情鉴定报告、受伤照片等。对方有严重疾病,影响其抚养孩子能力的,可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这些材料,从反面证明母亲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母亲争取抚养权要准备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