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孩子的监护人一般仍是父母双方。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监护关系的存在,即使离婚,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过在实际抚养中,会确定一方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但这并不改变另一方的监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表明监护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具有天然的属性。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监护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双方依旧是孩子的监护人。

离婚协议书中,通常会涉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成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教育等具体事务。但未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同样享有监护权,拥有对孩子相关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等。例如,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健康状况等,也可以在合理的时间探视孩子,这都是其行使监护权的体现。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护人的资格可能会被撤销。如父母一方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孩子的监护人就是父母双方。

离婚协议书中孩子的监护人是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