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骨折没住院也可能有营养费补助,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营养补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即使车祸骨折后没有住院,也不能直接排除获得营养费补助的可能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养费的确定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如果虽然没有住院,但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件中明确提及受害人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为主张营养费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例如,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建议加强营养”,这就表明从专业医疗角度出发,认为受害人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来促进骨折的愈合和身体的恢复。
此外,受害人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营养费的合理性。比如,提供购买营养品的发票,以证明实际支出的营养费用。同时,结合骨折的严重程度,如果是较为严重的骨折,即使未住院,身体恢复也需要大量的营养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营养费主张的合理性。
然而,如果没有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建议,也难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营养补充的必要性,那么主张营养费补助可能会面临困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医疗意见、伤残情况、实际支出等,来判断是否支持营养费的诉求。所以,车祸骨折没住院的情况下,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合理的营养费补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