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到宣判期间的时间计算,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存在宣判问题;刑事拘留期间会折抵刑期,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首先要明确拘留的类型,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通常不存在后续宣判的情况,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不超过二十日,期限从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送拘留所执行之日起计算。

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从刑事拘留到宣判的时间跨度可能较长,因为这期间涉及多个司法程序。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后到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这段时间的折抵,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会折抵刑期。具体来说,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拘留到宣判期间时间怎么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