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出结果的时间因鉴定类型和实际情况而异,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60个工作日。
伤残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鉴定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鉴定出结果的时间规定有所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是60天内出结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伤情较为简单、材料完整,很多地方能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结果。而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所以,司法鉴定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30个工作日,也就是最长可能60个工作日出结果。此外,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