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多种不同的承担方式。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伤残鉴定费的承担情况较为多样。从一般流程来看,当伤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往往是由伤者一方自行先支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伤者为了确定自身的伤残程度,以便向责任方索赔,会主动申请鉴定,所以先垫付费用是常见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那么鉴定费的承担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例如,双方可能会根据事故责任的比例来分摊鉴定费,责任较大的一方承担较多的鉴定费份额。

而当协商不成,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判决结果来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方。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遵循“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如果肇事方被判定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伤残鉴定费可能会由肇事方承担。比如,法院判决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肇事方可能需要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鉴定费。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对于合理的鉴定费,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例如,一些商业三者险可能会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但具体情况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

总之,车祸伤残鉴定费的承担没有绝对固定的模式,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处理方式、责任认定结果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祸的伤残鉴定费谁出(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