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交警处理流程一般包括接警出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处罚与调解等环节。
首先是接警出警。在接到汽车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等信息,并迅速指派警力赶赴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还会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
到达现场后进入现场处置环节。交警会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对于受伤人员,会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同时会指挥当事人、证人等在安全地带等候。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交警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还可能会对车辆、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
责任认定是重要的一环。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一般来说,简易程序在事故发生后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普通程序则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之后是处罚环节。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交警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最后是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会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