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办理复婚手续时,相关证件的准备至关重要。

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是证明个人户籍信息的重要证件,它记录了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家庭关系等内容。身份证则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查看户口簿和身份证,能够准确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确保复婚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无配偶及无血亲关系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是为了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无配偶声明表明双方目前处于单身状态,具备结婚的条件。而无血亲关系声明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等问题,保障后代的健康。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离婚判决书则是在诉讼离婚中,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是为了证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现在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在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至此复婚手续办理完成。

办理复婚需要哪些证件(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