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

复婚在法律程序上其实就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材料。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情况;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通过这两个证件可以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是需要提供的。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适宜性。无配偶声明保证了双方在复婚时不存在其他婚姻关系,避免重婚情况的发生;而关于血亲关系的声明则是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防止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另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双方曾经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之前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就需要携带离婚证;要是通过诉讼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这些材料,确认双方确实已经合法地结束了上一段婚姻,才会为其办理复婚登记。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进行办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即恢复。

复婚需要拿什么材料去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