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照顾子女的权益,例如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
其次是照顾女方权益,由于在社会和家庭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会给予一定的保护。比如在一些家庭中,女方可能为了家庭和子女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再者是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