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一般不可以用财务章。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等与财务相关的业务,而签订合同通常应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在商业活动中,印章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范和用途。财务章,它的主要作用是在财务领域,比如在开具发票、支票背书、银行收付等财务结算业务时使用。它代表的是公司的财务部门,用于证明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而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则是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合同专用章是公司专门为签订合同而刻制的印章,使用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能明确地表明公司对该合同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章是公司的最高权力象征,它具有最广泛的法律效力,使用公章签订合同同样能代表公司的意志。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绝对禁止使用财务章签订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使用财务章签订合同,可能会引发诸多问题。因为财务章并非用于合同签订的常规印章,对方可能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质疑,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也可能会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如果无法证明公司有使用财务章签订合同的惯例或者授权,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建议使用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这样可以使合同的签订更加规范、严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