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还款后,可通过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追讨的范围通常是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在债务关系中,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其中一个共同借款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后,其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讨。

在追讨债务时,要明确追讨的范围。一般而言,共同借款人内部若无特殊约定,应平均分担债务。所以,还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其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那部分款项。例如,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 30 万元债务,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每人应承担 10 万元。若其中一人偿还了全部 30 万元,那么他就有权向另外两人分别追讨 10 万元。

追讨的方式有多种。较为温和的方式是协商与调解。还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先尝试与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说明自己已经承担了全部债务,要求对方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进行偿还。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还款人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其他共同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还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还可以根据与其他共同借款人之间的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如果事先有仲裁协议,那么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没有仲裁协议,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其他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责任,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追讨过程中,还款的共同借款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还款凭证、与其他共同借款人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共同借款人还款后如何追讨债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