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起诉离婚所需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而且离婚诉讼可能涉及多次开庭,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需要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
在我国,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离婚案件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内就可以有结果。
大多数离婚案件可能并不简单,会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里的特殊情况可能包括案件涉及的证据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当事人人数众多等。
离婚诉讼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会影响时间,即是否能一次性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起诉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此时,原告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再次起诉后,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结合新的情况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立案受理,再到送达传票、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一系列程序,每个环节都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这就会增加审理时间。所以,一方不愿意离婚,起诉离婚的时间可能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