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交了定金后不想卖了,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是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但具体责任承担需依据定金性质、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确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卖方收取定金后又不想卖房,这属于卖方违约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卖方大概率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不过,定金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如果是立约定金,其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订立。若卖方不想卖了,可能只需返还定金本金及一定的利息损失。但如果是成约定金,即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卖方违约不想卖,就很可能要双倍返还定金。

除了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外,还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有些合同可能除了定金罚则外,还约定了其他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等。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比双倍返还定金更重,那么卖方可能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更重的责任。

此外,如果卖方不想卖房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争取减少或免除责任。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

总之,卖二手房交了定金后不想卖了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为避免此类纠纷,卖方在收取定金前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市场因素,谨慎做出决定。一旦收取定金,就要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卖二手房交了定金不想卖了怎么样(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