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抚养费的计算并非没有依据。一般会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判定,通常会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在确定抚养费时,首先提倡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因为父母最了解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的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抚养费数额,更有利于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后续的执行。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法院介入判定。对于没有工作的一方,虽然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费。一方面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品、衣物、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例如,孩子正在接受特殊的兴趣培训或者患有某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这些费用都需要在确定抚养费时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较大,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明显高于三四线城市。所以,在一线城市,抚养费的数额可能相对较高,以确保子女能够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
在具体计算时,法院通常会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没有工作的一方,会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计算。比如,从事某一行业的平均年收入是 10 万元,那么按照 20%-30%的比例,每月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大约在 1667 元-2500 元之间。
此外,如果确实没有收入来源,法院也会考虑其实际情况,可能会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但不会免除其抚养义务。在后续有收入能力时,仍需要按照合理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