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够不上等级,仍可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在工伤认定后,即便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劳动者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多项赔偿权益。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例如,职工因工伤在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治疗,这些合理的费用都应得到赔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一名职工因工伤需要休息3个月,这3个月期间单位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待遇发放工资。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请人护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单位也应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交通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也可获得赔偿。比如职工到外地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等。
总之,工伤够不上等级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能获得赔偿,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