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对于倒卖船票,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标准,但通常也是结合非法获利、票面数额以及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多次倒卖车票、船票,经有关部门处罚后仍不悔改,或者组织多人进行倒卖等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罚适用:一旦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管制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并处”是指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附加适用罚金;“单处”则是只判处罚金,不判处主刑。
法律意义:设立倒卖车票、船票罪,是为了维护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秩序,保障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车票、船票是公共交通运输资源的重要体现,如果任由倒卖行为泛滥,会导致车票、船票价格虚高,扰乱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损害普通民众的利益。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