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若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还能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意味着,要获得拖欠工资的补偿金,首先需要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劳动者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只有当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时,才会触发加付赔偿金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用人单位拖欠的应付工资金额。具体的加付比例,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违法情节等因素,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范围内确定。例如,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10000元,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那么加付的赔偿金可能在5000元(10000×50%)至10000元(10000×100%)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在符合条件时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同时,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的法律依据和原则是一致的。

拖欠工资补偿金如何计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