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员受伤后,若能证明其仍在工作且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实际收入减少,则可能难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在法律层面,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对于已退休人员,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意味着其必然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返聘在某单位工作,有固定的收入。那么在受伤后,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材料。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退休人员李某返聘在一家公司工作,月工资为 5000 元,因受伤误工 3 个月,期间公司停发工资,那么李某可获得的误工费赔偿为 5000×3 = 15000 元。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若退休人员从事的是不固定收入的工作,如摆摊、做零工等。此时需要提供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证明,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难以证明收入减少的情况:如果退休人员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受伤后存在实际收入的减少,比如没有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误工费的赔偿请求。因为法律要求赔偿必须有事实依据,要证明收入的减少与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已退休人员在遇到受伤情况主张误工费赔偿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

已退休人员受伤误工费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