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万元即便已归还,仍构成诈骗罪。还钱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显然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看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即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等。只要这些要件都满足,就构成了诈骗罪。
虽然犯罪嫌疑人将20万元归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反映出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在量刑时,法院会将还款这一情节纳入考量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过,具体是否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诈骗数额达到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即便归还了钱款,通常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