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名下的房子归孩子所有。若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归属,如是否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等。
若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我国不动产实行的登记制度,该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孩子。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当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在法律上就意味着孩子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但将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与,这种赠与一旦完成产权登记,一般不可撤销。
而对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子,判定归属要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即使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依然属于男方。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如一方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