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次承租人应与承租人协商解决,承租人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在租赁关系中,转租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时,首先对于次承租人而言,其与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可能面临履行不能的情况。次承租人需要及时与承租人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因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而遭受了损失,比如为使用租赁物做了前期准备工作产生了费用等,次承租人可以依据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人来说,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这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一旦合同解除,承租人不仅要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还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即便在转租前承租人向次承租人隐瞒了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事实,也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承租人在打算转租时,一定要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转租的相关条件和期限等内容。同时,次承租人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也应要求承租人出示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