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辞职,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处于未转正阶段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及时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出勤天数来确定。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 5000 元,一个月按 21.75 天计算工作日,那么日工资就是 5000÷21.75≈229.89 元。如果劳动者在未转正期间工作了 10 天,那么应得工资就是 229.89×10 = 2298.9 元。
此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辞职时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好离职手续,如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这不仅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也有助于顺利结算工资。同时,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