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原因的填写需依据实际情况,可分为员工主动解除和单位解除两种情况。员工主动解除原因常见有个人发展、家庭因素等;单位解除原因有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填写时要确保真实、明确、合法合规。

在劳动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是常见的情况,而准确填写解除劳动原因至关重要。以下为不同情形下解除劳动原因的填写说明。

如果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常见原因如下。一是个人发展,例如员工找到了更符合自身职业规划的工作机会,能够获得更好的职业晋升空间和薪资待遇,此时可填写“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已获得更契合的工作机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家庭因素,比如员工因家人患病需要长期照顾,或者家庭搬迁到外地等,可填写“因家庭原因,需长期照顾患病家人,无法继续在职工作,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也有多种。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如多次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可填写“员工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根据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填写“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已进行相应培训并调整岗位,仍无法达到工作要求,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填写“因公司业务调整(或其他客观情况),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哪种情况,填写解除劳动原因都要遵循真实、明确的原则,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相关的解除原因最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原因怎么填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