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对方人也能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律实践中,当一方找不到对方人而想要离婚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正常开庭审理案件。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例如,一方长期离家出走,另一方收集到其离家出走多年且双方无联系等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时就可能会根据这些证据做出判决。
其次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申请宣告失踪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比如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等。法院在受理宣告失踪申请后,也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对方仍未出现且无音讯的,法院会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即使找不到对方人,想要离婚的一方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