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通常以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为重要节点,但在不同情形下,开始计算的依据有所不同。如果是协议离婚,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以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为准。
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确定分割开始的时间是关键。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当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房产分割也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会对房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一旦离婚登记完成,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对房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约定将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在完成离婚登记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形。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房产分割作出判决或调解。当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房产分割也自此开始。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那么在二审判决或调解生效前,房产分割的状态处于不确定中。只有当最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双方才需要按照文书内容执行房产分割。例如,法院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从判决书生效时起,获得房产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对房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那么房产分割可能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比如,夫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在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时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就以该约定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总之,离婚夫妻房产分割开始计算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相关约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