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是非常重要的身份凭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反映其家庭关系等情况;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通过身份证可以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确保办理离婚手续的是符合条件的真实当事人。
本人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件。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夫妻双方的法律文书,它明确了两人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收回结婚证或者在上面加盖注销印章,以证明这段婚姻关系的结束。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这份协议书是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体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档案留存等。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证件和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