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存在多方面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计算、法律证明力等方面。
从形成原因来看,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当一方将款项借给另一方时,为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会出具借条。例如,甲借给乙 5000 元,乙就会给甲出具一张借条。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它可能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多种事由。比如,甲从乙处购买货物,由于当时未支付货款,就会给乙出具一张欠条。
诉讼时效的计算有所不同。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但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并且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是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则从欠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债权人应当在出具欠条之日起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法律证明力方面也有差异。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它直接表明了借贷的事实。在诉讼中,原告持有借条,只要借条的形式和内容合法,一般就能初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欠条在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时,相对较弱。因为欠条需要证明其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比如是基于买卖还是劳务等产生的,如果债务人对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
此外,在书写规范和内容侧重点上也有不同。借条一般会明确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内容。而欠条则更侧重于写明欠款的金额、欠款原因、欠款日期等。总之,借条和欠条虽然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