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录音录像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15年,对于一些特定类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保存期限为永久。
庭审录音录像作为重要的司法资料,其保存期限有明确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于普通案件,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期限自案件终结后不少于15年。这一期限的设定,是为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能够为可能出现的案件复查、上诉、申诉等情况提供可靠的原始资料。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保存期限要求更为严格。例如,作为示范庭审或者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庭审录音录像,要永久保存。这是因为这些庭审可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对于司法实践、法学研究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庭审录音录像同样需要永久保存。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司法公正的再审查,永久保存录音录像可以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准确还原庭审现场的真实情况,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方式也有严格要求。一般会采用技术存储的方式,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存储过程中,要防止录音录像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同时,对于这些资料的调阅也有规范的程序,只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流程,相关人员才能查看庭审录音录像,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司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总之,合理的保存期限和规范的管理方式,有助于庭审录音录像在司法活动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