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协商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三种情形。协商解除需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预告解除包括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可能获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常见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例如,劳动者因自身有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比如,劳动者计划跳槽到另一家公司,提前一个月向现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三十日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和适应的阶段,劳动者在这个期间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