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的情况主要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则是依据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来解除。
首先来看法定解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屋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严重受损,无法继续居住,此时租客和房东都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其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房东明确告知租客不再出租该房屋,或者租客表示不再继续租赁,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其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若租客未按时支付租金,房东催告后,租客在合理时间内依然没有支付,房东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租客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对房屋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到房东的合法权益,房东有权提前解约。
再说说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就约定好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租客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只要租客确实出现了工作调动到外地的情况,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约。此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提前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关系。总之,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