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交司机开车是非常危险且严重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如果扰乱公交司机开车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乘客仅仅是一时情绪激动,与公交司机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拉扯,但很快被其他乘客劝阻,未对行车安全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适用行政处罚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当扰乱公交司机开车的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因为扰乱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扰乱公交司机开车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实施此类行为。

扰乱公交司机开车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