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通常指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参加调解和庭审等环节。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单方离婚。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可以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来收集,比如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进行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调解离婚的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