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找不到人,公安机关决定通缉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统一规定。一般在确定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无法到案时,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尽快决定是否通缉。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无法找到人时,首先会采取多种措施来查找。例如联系其家属、朋友,了解其可能的去向,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追踪等。如果经过一系列努力仍然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故意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诉讼程序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进行通缉。

对于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保且难以找到,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就启动通缉程序。而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可能会先进行一段时间的查找和调查,在确定确实无法找到且符合通缉条件时,再决定通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所以,只要符合通缉的条件,公安机关就会依法进行通缉,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找不到人多久会通缉人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