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脚扭伤一般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为工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脚扭伤通常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脚扭伤往往是因为自身不小心等原因导致的,并非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上班途中因用人单位相关的设施或者环境等因素导致脚扭伤,且能证明与工作有一定关联,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单位门口的道路因单位施工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员工在上班途中经过时脚扭伤,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但总体而言,单纯的上班途中脚扭伤,按照常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典型工伤认定情形,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工伤认定政策,再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申请工伤认定。

上班途中脚扭伤算不算工伤(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