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病报销二次报销需同时满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两个条件。

在河南,要进行大病报销二次报销,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参保人必须参加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进行二次报销的基础前提,只有参与了基本医保,才具备享受二次报销政策的资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广大城乡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居民提供了最基础的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万元。也就是说,当参保人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时,超出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二次报销。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并非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纳入二次报销范围。

对于报销比例,分段设置为:1-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报销;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给予报销。同时,取消了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时,二次报销部分通常会在医院结算窗口与基本医保报销一并结算,实现一站式服务,方便参保人报销费用。

河南大病报销二次报销需要达到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