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方面遭受不利影响或损害,涵盖了从轻微的身体伤害到严重的危及生命的各类情况。

人身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侵害的情形多种多样。从身体伤害角度来看,暴力行为是常见的侵害方式。比如在街头遭遇他人无端殴打,这种直接的暴力攻击会导致受害人身体上出现淤青、擦伤、骨折等不同程度的损伤。家庭暴力也是侵害人身安全的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不仅会造成身体伤痛,还可能给受害人带来心理创伤。

另外,威胁和恐吓虽然没有直接造成身体上的损伤,但也属于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范畴。例如,有人通过言语、信件、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声称要伤害对方或其家人,这种行为会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被打乱。

在一些公共安全事件中,人身安全也可能受到侵害。像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如果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同样属于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比如在商场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设施不完善或疏散通道堵塞,导致顾客被烧伤、窒息或踩踏受伤。

还有一些职业环境中也可能存在人身安全侵害的风险。例如,在一些工厂里,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工人可能会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导致身体中毒、患病;在建筑工地上,如果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工人可能会从高处坠落、被重物砸伤等。

总之,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暴力伤害、威胁恐吓、意外事故以及职业环境中的风险等,这些情况都会对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人身安全受到侵害都指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