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在犯罪构成、行为阶段、刑罚设置等方面存在区别。危险作业罪是危险犯,强调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结果犯,要求已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1. 犯罪构成不同: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三种情形,包括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构成此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是结果犯。

2. 行为阶段不同:危险作业罪处罚的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行为,是对安全事故发生前的危险行为进行规制,属于事前预防。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是对结果的惩处。

3. 刑罚设置不同:危险作业罪的刑罚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主观方面差异:两者主观上虽然都是过失,但危险作业罪行为人可能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一定故意,只是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持过失态度。重大责任事故罪行为人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也是故意,但更强调对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过失心态。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