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男方经起诉后仍不给抚养费,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等方式解决。
当离婚男方在法院判决其支付抚养费后仍拒不支付,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法院执行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例如,对于有工作单位的男方,法院可以向其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抚养费。
如果男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条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男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故意不支付的证据,如男方的收入证明、财产状况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线索和信息,促使法院顺利执行抚养费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