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资金但均归还,一般仍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需综合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挪用的时间、用途等因素,若归还资金这一情节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多次挪用资金但均归还的情形下,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每次挪用行为单独或累计起来满足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例如,多次挪用资金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即便都归还了,也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于量刑,挪用资金罪有不同的量刑档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挪用资金的数额计算,一般是累计计算。归还资金的情节在量刑时会起到重要作用。司法实践中,主动归还挪用资金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比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因为行为人多次挪用后均及时归还,可能会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者适用缓刑等较轻的刑罚。

此外,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如挪用资金的时间间隔、挪用资金对单位造成的实际影响等,也会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影响。总之,多次挪用资金但均归还仍可能构成犯罪,具体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全面情况综合判断。

多次挪用资金但均归还如何定罪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