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必须解除。是否解除取决于单位的选择以及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取保候审只是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暂时不予羁押,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所以,单从取保候审这一状态本身,并不直接触发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单位规章制度的影响:许多用人单位会在其内部的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涉及违法犯罪相关情况作出规定。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将员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公示,为员工所知晓的,那么单位有可能依据此规章制度与被取保候审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的自主决定权:即使没有相关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单位也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在实际情况中,单位可能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员工所涉案件的性质、对单位形象和业务的影响等。如果单位认为员工的取保候审情况会对单位造成不利影响,例如涉及经济犯罪可能影响单位财务安全、涉及暴力犯罪可能影响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等,单位可能会选择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员工所涉案件情节轻微,且对单位的正常运营没有明显影响,单位也可能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单位有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但要依据法律规定、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