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公证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完成。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在办理抚养权变更公证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准备好材料后,当事人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抚养权变更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等。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公证处会受理该公证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一些复杂情况,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比如,某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等。此外,不同地区的公证处业务量不同,也可能会对办理时间产生影响。业务量较大的公证处,可能需要排队等待办理,从而导致办理时间相对较长。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一般的办理期限,但具体的办理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