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转租出去。一般需经出租人同意,若事先合同有约定可转租则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则要取得出租人的明示或默示同意;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租赁关系中,转租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当租客想要把租来的房子转租给别人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获得出租人的许可。
具体来说,如果在最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承租人有权转租房屋,那么租客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转租操作。这种情况下,转租行为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要是合同里没有关于转租的相关约定,租客就必须主动向出租人提出转租的请求,并取得其同意。这里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比如出租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转租;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在租客转租后,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如果租客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出租人可以随时终止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离房屋,并且租客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即使获得了出租人的同意进行转租,租客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也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而且,在转租过程中,租客仍然要对房屋的使用情况等向出租人负责,如果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害,租客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考虑转租房屋时,一定要谨慎处理,确保各项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