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一般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存在例外情况。通常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往往是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这种情况应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来解决。不过,若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犯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诈骗犯罪通常是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并非财物被直接毁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意味着对于诈骗犯罪中的财产损失,首先是通过刑事程序中的追缴和责令退赔来挽回损失。

例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将诈骗所得用于挥霍、投资等,难以直接查找到原物。此时,司法机关会尽力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要求犯罪分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但如果违法所得已经被消耗殆尽,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那么被害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于因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害和财物毁坏等情况。比如在一些暴力犯罪中,被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故意毁坏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些情况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诈骗犯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财产,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所以,总体而言,诈骗犯罪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有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诈骗犯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