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费一般是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负担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伤残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而言,谁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就由谁先支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在鉴定程序启动时,需要有一方先行垫付这笔费用,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我国的司法原则,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败诉方往往是导致纠纷发生的过错方,让其承担鉴定费等费用符合公平原则。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侵权方被判定为败诉,那么伤残鉴定费通常会由侵权方来承担。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对鉴定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比如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鉴定费,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在一些保险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伤残鉴定,鉴定费的承担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有些保险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人会承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合理的鉴定费用;而有些合同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或者免赔条款。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职工因工负伤进行伤残鉴定,鉴定费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责任,职工因工受伤进行鉴定是为了确定工伤待遇,所以鉴定费用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伤残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双方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由谁承担。

伤残鉴定费是谁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