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妇女不会被治安拘留,会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而在刑事拘留方面,如果符合条件哺乳期妇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但并非绝对不被拘留,如果有社会危险性等特殊情形,也可能会被拘留。

从治安拘留角度来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考虑到婴儿需要母亲的哺育和照顾,避免因对哺乳期妇女执行治安拘留而影响婴儿的健康成长。所以在通常的治安违法案件中,即便哺乳期妇女的行为符合治安拘留的条件,也不会被实际执行拘留。

刑事拘留方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意味着对于哺乳期妇女,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通常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进行拘留羁押。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该哺乳期妇女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甚至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即便处于哺乳期,也有可能会被拘留。法律在保障哺乳期妇女权益的同时,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拘留。

哺乳期妇女会不会被拘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